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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报丨酒驾逃逸致交警死亡判几年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4-24 19:40:23


(相关资料图)

一、

酒驾逃逸致交警死亡判几年

酒驾逃逸致交警死亡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

逃逸致死的交强险是否理赔

逃逸致死的交强险理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肇事交强险赔多少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但总的来说,肇事逃逸的逃逸方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此时保险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因此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找法网提醒,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

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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