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欺诈发行债券,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娃科技)被重罚又现天价罚单。
此前公司因涉嫌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中国证监会曾于2021年1月13日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在2022年9月15日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30号),如今处罚终于落地。
据洛娃科技4月25日公告显示,针对洛娃科技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行为,证监会责令洛娃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克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赵静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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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针对洛娃科技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17洛娃01”公司债券核准的行为,证监会对洛娃科技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即处以3600万元罚款。另外再对胡克勤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赵静文处以20万元罚款。
洛娃科技成立于1995年并曾红极一时,公司发展为一家集乳业、日化、旅游地产三大产业于一体的大型多元化企业集团,一度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北京市民营企业百强。
具体来看,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5年至2017年,洛娃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15洛娃01”“16洛娃01”“17洛娃01”公司债券,分别募集10亿元、10亿元、12亿元。
上述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披露了洛娃科技2012年至2015年以及2016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同时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洛娃科技还披露了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
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洛娃科技各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货币资金金额分别约为2.09亿元、6.27亿元、13.57亿元、24.48亿元、25.36亿元和39.97亿元,占当期披露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42.33%、67.33%、58.44%、66.94%、53.31%和74.96%。
在募集说明书和年报中洛娃科技还披露了对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津金雕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客户(以下简称:公开披露客户)的营业收入或者应收账款余额。
在2012年至2017年间,洛娃科技虚增对公开披露客户营业收入合计约为109.17亿元,虚增率高达93.34%。
而上述行为造成洛娃科技各年度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相应虚增,因此在“17洛娃01”发行后,洛娃集团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32亿元,占扣除虚增净资产后的最近一期并表净资产不少于40.18%,违背了《证券法》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相关条款。
虽然胡克勤、赵静文辩称因洛娃集团存在豁免披露的特殊情况,公司与证监会对货币资金等相关金额存在认定不一致,计算的“货币资金”虚增率过高,以及案件已过行政处罚时效等,但证监会对上述申辩意见均未予采纳,并进行了高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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