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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5月1日公布,即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37.5港元调升至每小时40港元。
据公布,雇员无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也不论是否属于连续性合约受雇,均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但法定最低工资不适用于留宿家庭佣工、《最低工资条例》订明的实习学员和工作经验学员以及《雇佣条例》不适用的人士。
残疾雇员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最低工资条例》亦提供特别安排,让他们可选择进行生产能力的评估,厘定其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
就最低工资安排,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当天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法定最低工资自2011年实施以来,发挥了工资保障作用,低收入雇员的收入持续得到改善,新的最低工资水平将有利于香港的整体利益和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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