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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4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以来,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住宅功能不断完善、品质不断提升,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
办好“一件实事”。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新建住宅工程在正式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组织业主进入项目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真实记录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
强化“两个责任”。一是企业主体责任。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到市场主体参建各方,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等主体责任。二是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监管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三个市场”。一是预拌混凝土市场。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等制度,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海砂行为,保证混凝土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二是主要建筑材料市场。加大对建筑用钢筋、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管理,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程现场。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提升工程的内在质量。三是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强化“四项举措”。一是推行质量保险。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发挥保险力量,解决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推动“四个工地”建设。积极推动“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心工地”建设,以工地的转型引领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完善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依法、公正、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投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限制其资质资格申请和从业,暂扣、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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