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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十条措施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东方资讯    时间:2023-07-08 04:43:11

● 企业吸纳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 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500个

本报讯(记者 李立平)近日,《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出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并通过一系列强化兜底保障举措,全方位为高校毕业生留漳就业创造条件。

“真金白银”补贴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十条措施》明确,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

对吸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企业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补助。

开展招聘活动

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十条措施》明确,9月底前,市人社部门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人社部门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各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全面摸底,合理引导求职预期,开展多形式的线上线下招聘服务。

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适时增加医疗卫生和教育招聘岗位数量,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各高校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提升就业能力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十条措施》明确,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发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动员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拓展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力争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500个,促进更多未就业毕业生通过见习提升技能。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力度,发挥龙头机构带动作用,扶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组织金融机构进校宣传相关政策,提高毕业生政策知晓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评审,依托创业导师团队,积极开展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创业服务进校园主题服务活动。

提供就业服务

强化就业兜底帮扶

《十条措施》明确,毕业三年内首次来漳求职(仅限企业)的市外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按照每天120元的标准(最多不超过10天),可申请发放求职住宿补贴。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人社部门要聚焦高校毕业生等求职群体、重点用人单位,开展求职招聘、用工指导、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集成式暖心服务。

各高校负责人要落实“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企联等部门联合发动企业开拓岗位,实行就业兜底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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